簽名的是:哈迦利亞的兒子、省長尼希米,和西底家。
祭司:西萊雅、亞撒利雅、耶利米、
巴施戶珥、亞瑪利雅、瑪基雅、
哈突、示巴尼、瑪鹿、
哈琳、米利末、俄巴底亞、
但以理、近頓、巴錄、
米書蘭、亞比雅、米雅民、
瑪西亞、璧該、示瑪雅。
又有利未人: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、希拿達的子孫賓內、甲篾,
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、荷第雅、基利他、毗萊雅、哈難、
米迦、利合、哈沙比雅、
撒刻、示利比、示巴尼、
荷第雅、巴尼、比尼努。
又有民的首領:就是巴錄、巴哈摩押、以攔、薩土、巴尼、
布尼、押甲、比拜、
亞多尼雅、比革瓦伊、亞丁、
亞特、希西家、押朔、
荷第雅、哈順、比賽、
哈拉、亞拿突、尼拜、
抹比押、米書蘭、希悉、
米示薩別、撒督、押杜亞、
毗拉提、哈難、亞奈雅、
何細亞、哈拿尼雅、哈述、
哈羅黑、毗利哈、朔百、
利宏、哈沙拿、瑪西雅、
亞希雅、哈難、亞難、
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「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、歸服神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,
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。
「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「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甚麼聖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」
(聖經.和合本, 尼希米記 10:1-31)
前言:
主前第五世紀中葉,波斯王的酒政尼希米聽聞猶太人的險峻形勢,並在王室任命下返回耶路撒冷,重建聖城,終於在經歷了許多困境與挑戰之後,靠著主的恩典與憐憫,將城牆重建工作完成。之後,百姓齊心禱告,讚美神的創造之後,從列祖與神所立的盟約講起,開始存感恩的心認罪悔改,並與神重新立約,從省長,祭司,利未人,民的首領開始簽名。。。
大網:
在名冊上簽字,起誓遵行律法
- 用文字的敘述表達,來宣告發自內心對神,是全然忠心地回心轉意。
- 從省長,祭司,利未人,以及百姓的領袖,開始組織結構性的歸回
- 其餘的民,還沒簽字約,都用言語發咒起誓,表達百姓整體一致性
在生活上落實,堅持信仰價值
- 婚姻家庭,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,持守信仰的純淨與信仰的價值
- 日常生活,守安息日,不與外邦人進行交易,記念神的創造與救贖
- 社會結構,每七年赦免一切的債務,按照神的心意來過群體的生活
反思:
人的“被擄”是罪的誘惑,人的“歸回”卻是神的心意,神頒佈了律法,也給了我們有自我省察的能力;若我們願意順服聖靈的引導與帶領,即使偏離人生軌道的我們,仍舊可以重新地回到創造的主並救贖的主,為我們所設立的正軌上面。
這一切生命的更新,需要人在神面前的認罪,與甘心樂意的悔改。如今社會結構雖已經大不相同,但是許多屬靈的原則,卻讓我們清楚地看見,真正屬靈的復興並不是遙不可及的。
你願意定意跟隨那守約施慈愛的主,謹守遵行主的誡命,活出合神心意的人生,做一個愛主守誡命的人嗎?求主幫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