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
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台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
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
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
若是你全身光明,毫無黑暗,就必全然光明,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。」
(聖經.和合本, 路加福音 11:33-36)
引言:
1. 十字架的兩重屬性
* 公義
** 不能容忍至要以獨生子來到世上
* 慈愛
** 神愛我們至以獨生子為我們死
人的兩重屬性
* 人的罪性
** 不能自救
* 人的尊貴
** 值得耶穌的犧牲
大綱:
1. 光
* 路加福音是最多用光的書
* 光帶出三個重點
2. 耶穌基督是光
* 耶穌基督是真光,以世上的黑暗來說
* 就算是基督徒,我們也沒能給世上真正的答案
* 沒有上帝,甚麼也不能
* 耶穌基督才是答案
3. 我們要被光光照
* 不是認識真理後便能立即介紹出去
* 上帝先動我們,我們才能動世界
* 先活出悔改的生命,慈悲的生活,上帝是神的生活
* 三信危機
** 不信政府
** 不信傳媒
** 不信專家
* 我們是否活得不一樣?
* 我們要活得不一樣才能給世界一個不同的選擇
* 我們要成為小基督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,是主耶穌基督的道
4. 我們要成為世上的光
* 點燈方能成光
* 耶穌吩咐我們先自己點亮,之後成為世上的光
* 點亮的兩重意思
** 眼睛的點亮
** 心中的點亮
* 眼睛的點亮的意思
** 被真理接觸
** 屬靈真理接觸的能力
** 永遠對上帝打開我們自己
** 不要以為自己已經得著
** 上帝沒有放棄我們,仍然對我們說話
** 老化就是幾事將人自動歸類
* 心中的點亮的意思
** 多看一些美善的事
** 我們很容易看到世上的黑暗
弟兄們,我還有未盡的話:凡是真實的、可敬的、公義的、清潔的、可愛的、有美名的,若有甚麼德行,若有甚麼稱讚,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。
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,所領受的,所聽見的,所看見的,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,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。
(聖經.和合本, 腓立比書 4:8-9)
** 我們就是我們所看見的人
** 我們只看到黑暗,生命不能成為光明
** 心要保持美善
* 對上帝對人要永遠保持善意,上帝不是追殺我們的上帝
** 不懷疑上帝便永遠不會絕望,不會走頭無路
** 人是上帝做的,對人保持善意,因上帝有改變任何人的能力
** 如此我們才能活出上帝的愛
** 不讓苦毒等這些黑暗的事佔據我們的心
* 起跑不重要,耐力比爆發力重要
* 眼睛光明,心中光明,成為光明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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