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
所以弟兄們、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、將身體獻上、當作活祭、是聖潔的、是 神所喜悅的.你們如此事奉、乃是理所當然的。不要效法這個世界.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、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、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 (羅馬書 12:1-2)
1) 將身體獻上的原因 (12:1)
人在罪中無奈, 無力自救, 依靠神得力從罪中得拯救
a) 表明對神救贖的領悟
b) 表明對神恩情的回應
c) 表明理所當然的回應 [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.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。(歌林多前書 6:20)]
2) 將身體獻上的行動 (12:2), [我喜愛良善、〔或作憐恤〕不喜愛祭祀、喜愛認識 神、勝於燔祭。 (何西阿書 6:6)]
獻上自己, 勝於燔祭
a) 委身於我們信仰的行動 --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-> 遠離神的心意
[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、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(加拉太書 1:4)]
[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、或貪婪的、勒索的、或拜偶像的、若是這樣、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. (歌林多前書 5:10)]
[用世物的、要像不用世物.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 (歌林多前書 7:31)]
b) 追求內在的改變 -- 將心意更新而變化
c) 活出神心意的生活 -- 察驗神的善良, 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[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,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、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。(12:2b 新譯本)]
乞丐的故事 => 我們很多時不懂感恩, 只懂求
應用/挑戰:
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 不是只有牧師或傳道人的專利, 這也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, 它乃是基督徒的人生觀, 信仰的實踐, 生活的見證. 但願你我從今天開始, 立志將自己的身體獻上, 當作活祭蒙神喜悅.
[趙張活蘭牧師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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